確認自己的底線:在談判過程中,要確保自己的底線得到尊重,同時也要懂得適當地退讓。在保護自己的利益的同時,也要考慮對方的感受和立場,這樣才能達到真正的和解。
行車紀錄器畫面證據: 如果在事發時有交給處理的警察,原則上警察機關會直接提供給鑑定委員會;但如果當初沒給警察,可以在報到時告知報到人員且一併提供。
只要是車禍「當事人」,包含撞人的跟被撞的,都可以去聲請調解,但是一方要聲請調解時,要得到對方同意。
申請方式可以分為實體臨櫃申請與線上申請,其中線上申請可以到內政部警察署「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」申請,但只限於有人員受傷或死亡,才能用線上申請。
車主為公司行號,須攜帶公司大小章、營利事業登記證、負責人身分證影本。
比較不同的是,車禍調解一旦成立,經由法院核定的車禍調解書是具有法律上強制執行效力的!
車輛所有人: 請攜帶「行車執照 」以及「車禍登記聯單或車禍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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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調解成立,原則上由雙方當事人各自負擔調解費用,除非雙方另外有別的約定。
車禍調解與和解只差一個字,常常讓人分不清楚,對於非法律人來說,著實難以分辨,兩者在目的上雖然相同,但卻是全然不同的法律途徑,究竟什麼是「車禍調解」呢?
然而,如果是「肇事者」申請調解,調解不成立並不視為已經提告,因此必須在上述的期限內提出訴訟。
因此,車禍鑑定對於情況傷亡嚴重、賠償金額高昂的車禍案件,尤其有車禍鑑定申請的必要。
車禍初判表涉及路權的判斷,還有駕駛的違規事項,警方會依照相關跡證了解兩邊駕駛是否有責,也可能知道誰說了謊話,並且在「初步分析研判可能的肇事原因」一欄中認定雙方的違規情形。
車禍不和解的原因非常多,其中不外乎就是賠償金額談不攏、或是對方態度惡劣不肯配合。若車禍對方一直不和解的話,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式: